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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16:31   浏览:

为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现就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接受申诉等。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

4.共设立7个复试小组,分别为生态学复试小组、林木遗传育种复试小组、森林培育复试小组、森林保护复试小组、森林经理复试小组和林业硕士复试小组1和林业硕士复试小组2。每个复试小组复试成员5名,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除复试小组成员外,每组配备考场助理和复试秘书各1名。

二、各专业2021年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21招生计划

071300

生态学

11

090701

林木遗传育种

11

090702

森林培育

10

090703

森林保护学

11

090704

森林经理学

9

095400

林业

58

总计

110

三、复试分数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类型

学科专业

总分

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学术型学位

生态学

280

37

37

56

56

林木遗传育种、

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理

252

33

33

50

50

专业

学位

林业硕士

252

33

33

50

50

说明:

1.上表为林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上述表格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在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调剂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安排复试。

四、导师招生限额

根据林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每位导师一年最多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学硕、专硕分别计算)。对于出现的方向间、导师间生源不平衡问题,由学科点统一协商解决。

五、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各专业复试时间表

序号

专业

时间

1

生态学(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7日 上午7:30

2

林木遗传育种(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7日 上午7:30

3

森林培育(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7日 下午1:30

4

森林保护(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7日 上午7:30

5

森林经理(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7日 下午1:30

6

林业硕士一组(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6日 上午7:30

7

林业硕士二组(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6日 上午7:30

8

林业硕士三组(一志愿生、调剂生)

3月26日 上午7:30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供下述材料,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并严格按照下述材料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复试专业+姓名),截止3月25中午12:00前,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PDF文件)电子版发到66318035@qq.com邮箱,过期则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顺序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点此下载

(2)《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此下载)。

(3)初试准考证。

(4)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单位或档案部门公章)。

河北农业大学或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的应届生和往届生成绩单由学校或档案馆提供,考生无需自己准备。

(5)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6)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7)学籍学历相关材料:

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12位或16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尽可能延长有效期)。

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12位或16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尽可能延长有效期)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本科生(含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提供一份按时毕业承诺书(点此下载)。

2.复试时,复试小组结合远程复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八、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各专业复试时间

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

远程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50分。

2.综合面试

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50分。

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专业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面试形式进行,包含专业课笔试内容。

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开卷限时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和要求(详见研究生学院通知http://yanjiusheng.hebau.edu.cn/html/sszs_1544_4026.html

十、复试流程

1.务必在正式复试前30分钟前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等候区。

3.进入主考区。

(1)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

(2)再次检查面试环境。

检查完毕后,面试正式开始。

(3)简单自我介绍

(4)外语面试

(5)专业素质面试,随机抽题,答题等。

(6)综合素质面试。

(7)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复试界面。

注意事项:

1.面试过程中,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通过界面的信息发送功能与老师沟通或电话联系。

2.回答问题前,请主动确认是否听清楚考官问题。回答完毕后,请主动确认并回答“我已回答完毕”。

十一、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3.对复试合格且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十二、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院拟录取前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报告PDF版发送到66318035@qq.com),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三、其他要求

1.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林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312-7528726、7528900

林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312-7528789

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1年3月22日